海棠文

第二十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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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有女嫁人,往前二十年皆依媒妁之言,父母之命未见不可长守。非良人受之,居清贫之所守之,可堪岁月多是坚韧无知,受尽无常之女子。

    为人媳至为人母再至为人祖,驻颜丹难填容颜之千万沟壑,自后二十年,婚事能得自主,寻非良人渐有勇而逆改者,有一见二,得二有三……牝鸡亦有司晨之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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